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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價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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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 總部設立于【中山】,服務網絡覆蓋江蘇省 南京市、蘇州市、連云港市、無錫市、常州市、淮安市、徐州市、鹽城市、鎮江市、南通市、泰州市、宿遷市、揚州市 虎丘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太倉市等區域。 |
蘇州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要求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蘇州勞務派遣單位的性質,即蘇州勞務派遣單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組織形式設立。《勞動合同法》第57條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蘇州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蘇州勞務派遣業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3年6月20日公布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蘇州勞務派遣公司擁有500人團隊的臨時工隊伍,
2.主要負責中山,珠海,江門,新會,臺山,番禺,增城,南沙,廣州,肇慶,佛山等地區勞務派遣輸送
3.在各地設立分支招聘網點:日輸送10-100人不是問題,現有大量裝配工,生產工,臨時工,短期工派遣,沖壓工派遣,操作工派遣 歡迎來電合作
【蘇州勞務派遣,生產工派遣,臨時工派遣,沖壓工派遣】
現有大量生產工,沖壓工,短期工,臨時工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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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蘇州勞務派遣
蘇州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蘇州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企業選擇蘇州勞務派遣的優勢:
1、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
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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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雖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實際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獎懲等,用工單位可以通過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而實質擴大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權。而派遣單位則只承擔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支付薪酬、繳納社會保險等相關責任義務,并不參與對勞動過程的具體管理控制。在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不僅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而且也不參與對勞動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單位對勞動者不僅負有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而且還須承擔對勞動過程的具體管理責任。因此,區分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明顯標志是對勞動及生產過程的管理控制權主體不同。
同理,在勞務外包中,外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負責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控制,然后將勞動成果——勞務出售給用工單位。因此從管理權角度看,外包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負責,應為責任主體。
再次,確定責任的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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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從事:禪城勞務派遣 三水勞務派遣 高明勞務派遣 南海勞務派遣 順德勞務派遣 里水勞務派遣 獅山勞務派遣 丹灶勞務派遣 平洲勞務派遣 大良勞務派遣 大瀝勞務派遣 陳村勞務派遣 容桂勞務派遣 龍江勞務派遣 容桂勞務派遣 杏壇勞務派遣 均安勞務派遣 社會工派遣、臨時工外送、勞務外包、農民工輸出等人力資源服務。以人為本互利雙贏。業從事,普工臨時工,人才輸送,短期工租賃,暑假工寒假工,代理招聘,勞務輸出,各類人才派遣服務。現有員工1500余人,為企業提供各崗位員工操作靈活,服務過的有紙品、電子廠、玩具、塑膠、飾品、鞋業、五金廠各類行業,長期向, 珠海 江門 韶關 清遠 廣州 中山 深圳、東莞、惠州、珠三角地區大批量輸送勞務工,深受用人單位的一致好評。
蘇州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關系中勞動者的責任主體
從前文分析,蘇州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關系中,因用工單位購買的合同標的分別是勞動力和勞務,那么對勞動者的管理主體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體的不同在法律關系上就直接體現為對勞動者責任的承擔主體不同。因此,在區分蘇州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關系時,確定對勞動者責任主體的前提就是明確對勞動者的管理主體。
首先,對勞動者管理的實際控制權是確定責任的前提。
在蘇州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雖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實際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獎懲等,用工單位可以通過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而實質擴大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權。而派遣單位則只承擔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支付薪酬、繳納社會保險等相關責任義務,并不參與對勞動過程的具體管理控制。在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不僅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而且也不參與對勞動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單位對勞動者不僅負有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而且還須承擔對勞動過程的具體管理責任。因此,區分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明顯標志是對勞動及生產過程的管理控制權主體不同。
其次,在管理權的基礎上確定責任主體。
沿著無管理則無責的思路來確定蘇州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關系中對勞動者責任體相對比較清晰。在蘇州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責任的理論基礎建立在管理權之上,誰管理誰負責,用工單位自然要為勞動者負責,因此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勞務派遣單位責任的理論基礎為控制理論,因為其不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因此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責任法》第3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蘇州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責任;蘇州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